轉載 102/12/28 【蘋果日報/洪安怡】

 

2013年3月上路的「以房養老」方案,以反向抵押貸款的方式,讓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政府,換取每月資金領取。但傳統留房產給下一代的觀念,加上申請資格的限制較多,使得該方案目前仍無人申請。專家提醒,有需求但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民眾,可改將房產出售後,改買收租套房,以租金作為可活用的資金來源


 

隨著國內人口結構邁向高齡化,老年人的照顧與安養問題備受重視,內政部統計,國人住屋擁有率高達79.2%以上,不少退休族空有房產,手邊卻無可供活用的資產,此時,將房產反向抵押貸款的觀念正符合此需求。房產反向抵押貸款指擁有房產的民眾,將房產抵押給銀行,銀行會根據借款人的預期壽命與房產價值進行評估後,讓借款人分期拿取現金,直至借款人去世,銀行則獲得該屋的產權。



抵押年利率1.417%

 

台灣由內政部於2013年3月1日上線「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方案」,即所謂「以房養老」,申請資格限定超過65歲,無法定遺產繼承人的國民,可將房產抵押給政府,比照國民住宅利率1.417%,採終身每月給付,以65歲男性,房產價值300萬元估算,可得每月給付8200元。

 

「以房養老」方案試辦人數限定為100人,試辦實施時間至2017年12月31日,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與相關資料備審,審查通過後2個月內辦理簽約。該項業務由政府出資,土地銀行代辦,相關承辦人員表示,截止目前為止仍無任何民眾申請。土地銀行認為,無人申請推估為條件限制過於嚴苛,若能放寬配偶標準較能符合民眾需求

 

傳統觀念難以接受

 

「以房養老」提供擁有房產卻缺少流動資金的民眾一個理財選項,讓老年人能在自己的家中頤養天年,解決人口結構高齡化的退休族安養問題,雖立意良善,但一方面台灣傳統觀念會將房產留與下一代,較難接受將辛苦掙得的房產抵押給政府,二來條件限制嚴苛,許多有需求的民眾難以受用

 

台灣房屋智庫研究員洪佩君提醒,未來有「以房養老」規劃的民眾,首先要注意購屋的保值性承貸銀行勢必會嚴格審核標物的客觀條件,條件愈好才能換得愈高的貸款金額。而條件不符合政策的民眾也可考慮「以租養老」,利用投資型的小套房收租,以租金作為收入來源,規劃完善的退休生活。

 

以房養老條件限制


項目 / 內容
★個人條件
65歲以上國民
無任何民法法定遺產繼承人
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抵押之房產條件
.房產為借款人自用並設籍
.房產用途為住宅;如農舍、套房、公寓等
房產價值上限不超過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標準
.單獨擁有房產,貸款期間亦不能將房產出租或移轉
房產無任何抵押設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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