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5月22日一位【qq】網友提問


如題
繳了3年多的債務協商 剩30萬內
協商銀行跟房貸是同一家的
房貸繳了6年多 還有增貸的空間
請問這樣有方法可行嗎?




我的回答


對於所有的銀行而言、目前協商正常繳款中或是繳清後的一年內,會因為『債務協商、聯徵有註記揭露期』而不會受理各項貸款業務,尤其信貸更不可能核准。若是版友願意提供房屋作為銀行的擔保抵押品,也就是以房屋為名義申請增貸,或許還有成功機率;主要關鍵分述如下:

1.房屋必定要有增貸的空間(也就是房屋必須經過銀行鑑價、確定有其殘值)
2.借款人債務協商必須正常繳款、具有穩定工作並且能夠提供明確財力證明
3.增貸出來的現金、必須優先清償房屋貸款餘額,以及無擔保協商債務總餘額



故、找原房貸銀行申請增貸恐怕是不可能的,現階段只能尋求其它銀行的意願;我這裡提供某銀行專案可配合。只要『上述三點均符合銀行要求』,且『附帶條件(可以來信、Line或電話中討論)也吻合銀行規定,就有機會還清所有債務、重新培養信用且多待一筆現金運用。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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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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