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4月16日一位屬名『元太郎』的網友提問


因我前女友要買房子找不到保證人..
所以我就做了她的保證人了...
直到去年分手後...
我就叫她把房子的保證人過一過..

過幾個月後..她說過完了
她只傳一張照片..
上面寫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去處理保證人的事情..
可以查嗎??



我的回答


一、單純拿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並不代表已真正完成原本貸款的設定塗銷。

二、一般而言要移除保證人資格的方式有轉貸、向房貸銀行申請更換保證人等作法;以您前女友提供塗銷同意書的照片分析應為轉貸途徑。


建議版主您可以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或是透過"各地郵局(102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郵局全面受理申請「個人信用報告」,以上每年度申請皆各享有1次1份免查詢費)"申請一份『聯徵信用報告書』,查閱報告上的『從債務(擔保債物)項目是否已經消失』即可。


另、個人聯徵信用報告上確實是有揭示保證資料(以下說明載自聯徵中心):保證人資料隨同主債務人之資料揭露,但如保證人經由債權金融機構表示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消滅(包括主債務已清償、債權人更換保證人或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等),並由該債權金融機構去函請求聯徵中心停止利用該保證人之保證資料時,聯徵中心即將其保證資料不予揭露

銀行不能將調閱之聯徵信用報告資訊告知與外洩,有違"個資法"規定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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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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