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5月29日一位【James】網友提問


請教一下,我跟農會貸款填申請表時寫20年期限、本金攤還,
行員竟然擅自修改為30年送審跟我說如果在積極還款情況下扣的都是本金,所以沒差

我的問題:真的嗎?!30年期的貸款,在我提早還款的情況下,利息不會比20年多嗎?很憤怒中…希望能幫忙回答…


 
我的回答


以下回答僅供版友做為參考~

一.  被更改還款年期,行員經辦事前『最好需向當事人預先告知並且獲取同意』;畢竟房屋貸款屬於長期攤還模式,假設以房屋貸款100萬借款本金、固定年息2%計算,20年總繳利息約為214,094元、與30年總繳利息約330,566元,兩者相減後、後者30年需多支付的利息數據就差116,472元。況且房貸動輒數百萬到千萬元,加上後續利息如果調升、20年與30年的總繳利息數據就差異更大~


二、攤還年限遭修改,通常會遇到的一個情況是『借款當事人的月付收支比已經超過銀行內部規定』。也就是說:20年的房貸月付金+借款人名下其它銀行負債支出金額、總支出明顯過高,銀行在『加強本案授信條件』前提下,可請求借款人須主動提供財力保證人一位、或降低房貸申請金額、或修改貸款攤還年限為30年,或加房貸壽險均為應變方式


三、續上、發生『行員竟然擅自修改為30年送審』~詳細原因如果並非第二點所陳述的內容,那主觀條件上就不應去修改還款年限(也就是說:借款人目前財力確實可以負擔20年的房貸支出,就無需作30年攤還)。因為『貸款契約一旦訂定,30年契約內容從第一期繳款內容就與20年有明顯差異』。


30
年期本息攤還、每一期繳沖本金帳金額降低,即使未來有能力大額還款時,所負擔的總本金一定還是比20年來得多!反之、若是『規規矩矩』繳完30年,被農會所賺的利息~30年攤還較20年繳付更多。故如何選擇?只能說『各有利弊、見仁見智』~


我意如20年房貸月付金確實對版友負擔不重(未超過貨等於家庭總收入薪資1/3),那就回歸20年攤還即可。畢竟未來能否提早還清的變數仍多,當前30年月付金雖較20年低,但至少20年還款、每個月看得到的繳沖本金卻比30年多。就端視版友您與家庭的總規劃~再決定如何運作~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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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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