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5/07/27 【經濟日報/陳美珍】


財部新規定 房屋標準單價將提高至市場造價40%至50% 2019年前達標 契稅、印花稅同步看漲


促地方自救財政,財政部發函要求地方政府,未來連續兩次進行房屋課稅現值評定作業時,應將用於計算房屋價值的標準單價提高至市場造價的40%至50%,全台縣市至遲應在2019年前全數達標。這項調升地方房屋稅基的指令,將做為中央撥付地方統籌款與補助款的重要指標,未達標者將遭減發。





中央下達調高房稅令後,全台擁房族的養房成本也將節節上升。特別是新建、增建與改建房屋,相較於舊屋,未來所要負擔的房屋稅將會是數倍之多。房屋標準單價同時牽動契稅與印花稅,新屋買賣相關稅負亦會連帶上漲


財政部指定,縣市政府應在未來兩次評定房屋現值時,將房屋「標準單價」合理拉升至約當市場造價的40%到50%。據指出,房屋現值嚴重落後市價,偏低的標準單價為主因。目前房屋評定現值約僅是市價七分之一。



房屋評定現值每三年調整一次,依據財政部要求,今年底需重行評定房屋現值的縣市有: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桃園與宜蘭已完成評定,兩縣市除調高縣內部分路段的路段率外,標準單價亦分別較上期調整(即2012年)時上升60%及20%。


其中,未償債務已破表的宜蘭縣2012年已自主調整過標準單價,當年調幅約為一倍桃園市則是中央下達指令後,首次調整縣內房屋標準單價,距離上次調整約已30年。依據宜蘭與桃園市評估,調升房屋標準單價後,兩縣市合計約逾3萬戶房屋稅負會上升。以桃園市為例,一年可增加的房屋稅收約2億元


擴及老屋 縣市自行決定


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調高房屋標準單價,擁房族的房屋稅將因此提高。財政部表示,適用對象不限新、增建房屋,縣市可自定增稅範圍應否擴及老屋。


台北市去年7月1日起調高新建房屋的構造標準單價,較調整前單價調幅達一至三倍,平均漲幅1.6倍,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已全面適用,新建豪宅、大面積房屋受增稅影響最大。不過,台北市調高房屋標準單價的範圍,不包括去年7月以前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舊屋。


經由台北市建議,財政部去年底已解禁標準單價不適用舊屋的禁令,台北市表示將在2017年依法調整房屋評定現值時,考慮擴大房屋標準單價的適用範圍;但在此之前,各縣市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的增稅對象均只限新屋。


台北市稅捐處舉例,以大安區永康街九層樓、面積48坪、總價6,338萬元房屋為例,調整前一年應繳的房屋稅為8,794元,採用調整後的新單價計算,房屋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從4,330元調高至11,900元,應納房屋稅稅額上升至24,095元,增幅近三倍


閱讀秘書/房屋標準單價


縣市政府依法每三年需評定一次房屋現值,評定目的在透過重新估算房屋價值,作為房屋稅課稅基準。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就是納稅人應該負擔的房屋稅。房屋評定現值是主要是由「標準價格」構成,標準價格愈高、房屋稅相對愈高。至於決定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則包括房屋造價的標準單價、面積、折舊及所處地段繁榮程度相關的路段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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