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1月05日一位【SEIBU1026】網友提問:
貸款金額:約90萬
貸款用途:整合負債與小額資金需求
個人收入:33000元/月
目前有信貸約70萬
中信卡約10萬(有循環且預借現金)
玉山卡約5萬(有循環)
去年12月中才轉換新工作
新工作仍未滿3個月,可是想先整合負債,希望能在1月中整合完,不知是否可以承辦?
我的回答:
就我個人承辦信用貸款的經驗,版友要申請一筆90萬的信貸金額、恐怕不可遇更不可求了!
畢竟版友月薪資僅33K、用最寬鬆的算法也達不到版友目標(最多無擔保舉債上限是83萬,況且大多數銀行也不會一次就核准到滿);除非版友可另外提供相關足以讓銀行認定的財力證明(譬如扣繳憑單上的所得申報數據換算下來的月均薪較高)。
假設版友提供的“70萬+兩張信用卡循環15萬=85萬”~是目前已累計的債務總額...85萬/版友月薪資33K=25.7倍~已顯然超過金管會規定的上限22倍,短期內是沒有銀行能夠接受版友貸款的申請。
無奈版友才於上個月中旬更換新工作(提供前職扣繳憑單、銀行也不會認列),對於所有銀行來說除了未達基本申請門檻外,即使現職滿三個月後~也難有銀行願意接受代償申請,究其原因還是無擔保負債餘額超過月薪資的老問題上。
再者、銀行信貸70萬~這一筆是否“最近一年內”所核准通過的新貸款否?如是、近期增貸後沒有立即拿現金去還清兩張信用卡的債務(銀(銀行可從聯徵信用報告清楚查到)~即銀行最忌諱的風險;故本次還要以『整合負債』為名義申請貸款,其用意就更難說服銀行審查人員。我的建議是:
1.無擔保負債需降低在60萬以內(勿超過月薪資的18倍為妥)
2.信用卡從現在起不得預借現金、勿發生爆卡(應繳總金額超過信用卡信用額度)與遲繳情況,勿只繳帳單上的最低應繳款金額
3.近期避免不必要的送件、增加無謂的聯徵查詢次數
4現職工作至少滿職半年以上、領有六次薪資轉帳,存款最好勿領用光
現階段只能暫時“用時間換空間”~持續繳款、降低債務總餘額到銀行可接受的範圍內,屆時申請代償才有助於提升整體過件率。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電( 0930-066-903 )、或加入Line:( jerry.chu ) 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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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06 Wed 201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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