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6/01/02 【蘋果日報/林姍亭】


想撿便宜就找法拍,想撿便宜中的便宜,就須鎖定法拍裡「不點交」的物件。專家表示,不點交的物件比市價便宜5~7折,約是3拍後的價格,而該類物件若還有機能加持,出租熱絡,成本取回的時間縮短,報酬也較易提高


法拍屋如屬「點交」物件,多為空屋、債務人自住及租賃權被排除等房屋,標得此類物件,不僅取得該房產「所有權」,法院還會保障「使用權」,因取得較單純快速,較多人競標,價格也較「不點交」物件高



2拍後可排除租約


104法拍網總經理籃茂山指出,不點交的情形常見為「無償使用」、「租用」、「以債抵租」及「共有持分」,其中「無償使用」較易解決,因居住者與債務人的租賃關係多為口頭約定無持有「租約」,可告知產權已轉移,再敲定搬遷時間,對方若不肯搬遷,進入法律程序取回物件產權的勝算也很大


租用」及「以債抵租」則是該物件已有人居住,且附租約,因《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當物件被法拍,債權人須持續履行租約,投資客王派宏指出,若為正常合約,可付搬遷費協商對方搬離。有屋主為避房屋被法拍收回,會製作假租約,籃茂山表示,為保障債權人權益,2拍後物件可「排除租約」,且若租賃期超過5年須到法院公證才生效,所以現在「假租約」疑慮都可透過司法管道解決


不點交中最複雜的情形則是「共有持分」,即為產權不清,如物件有多個持有者、頂樓及加蓋產權等。王派宏表示,可標下法拍物件後,與另一持有者私下協商,將房產出售後再個別取回現金所得,或向法院申請「變價拍賣」,將整棟房屋重新開拍,再用「優先購買權」買回


【攻破不點交妙計】
項目╱妙計
無償使用:告知佔用者產權已轉移,請其搬出該屋,若對方不願意,可訴諸法律,勝訴機會高
租用、以債抵租
●與之協商,付搬遷費請求搬遷
●2拍後的物件可「排除租約」,佔用者須搬離
●租賃期若逾5年的合約須到法院公證,若佔用者無法出示證明,可請求搬離
共有持分
●私下與共有持分者協商,將房產出售,取得現金分回
●向法院申請變價拍賣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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