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1月21日【uhou】網友提問


我一直在正常繳房貸,房子名字是我太太的,扣款帳戶是我的,因為幫親戚做保,但親戚的生意終究失敗了,現在法院判下來我必須連帶賠償90萬。對方很快就會做強制執行,我已經有薪水每月要被扣1/3的打算,只能祈禱親戚能趕快解決此債務,但傷腦筋的是我以後的房貸要怎麼繳?


因為錢放到扣款帳戶就會被原告扣走,我初步問行員說可不可以用我太太的帳號扣款,他是說依規定不行。這裡想請問大大,我該直接跟貸款銀行講實情嗎?我如果講實情他們為了順利收款,准我用現金繳房貸或用我太太帳戶扣款的機率大嗎?另外,有沒有可能他們一收到法院的帳戶扣押通知,就要求我立即償還剩餘的房貸呢?這是我最害怕發生的情況。



我的回答


Q.傷腦筋的是我以後的房貸要怎麼繳

A:繳房貸的金額建議銀行扣房貸帳目的前一晚再存入,房貸銀行電腦會自動會去抓帳與沖帳;其它銀行帳簿內就不要多放錢在內。而法院強制執行扣薪、通常是發函文到債務人所服務的公司會計端要求需配合法扣作業,所以扣薪的金額也是從公司端直接撥付到法院執行處,與房貸繳款不相衝突。


Q.初步問行員說可不可以用我太太的帳號扣款,他是說依規定不行

A:如有這困擾、或許以配偶為借款人名義(配偶本申已是所有權人,所以名正言順)向它行申請房貸轉貸,之後房貸繳款人就會變更為配偶;除非配偶本人不願意做為房貸借款人,或者配偶做為借款人的資格不符(譬如家管無薪資所得收入、或是信用有瑕疵等因素)


Q.我該直接跟貸款銀行講實情嗎

A:沒必要、房貸銀行通常也不理會;房貸銀行僅會注意往後房貸繳款是否會出現延遲現象。其餘非銀行因素所導致、尤其是借款人本身的債務問題,只要版友正常繳納房貸款項,銀行不會去過問這方面的問題。


Q.他們為了順利收款,准我用現金繳房貸或用我太太帳戶扣款的機率大嗎

A:上述提到:『法院強制執行就是針對債務人現行所服務的公司發送函文要求配合扣薪作業』;至於版友擔心每個月繳存入到房貸銀行存摺內的錢會被扣走~個人認為應不用過度操心這部分。我上述也提到:『每個月繳房貸日期的前一天晚上在將錢存入即可,同時債務人名下其它銀行存摺也最好不要多存款』;主要在於前一天存入房貸月付金、隔天銀行自動扣帳就扣走,債權人與法院兩者很難去查到並且立即執行這筆繳房貸的金額

如果版友仍擔心、臨櫃現金填單據繳款也是可行,只要銀行能如期收到這筆帳款,繳款人用哪種方式繳納、其實並無差異


Q.有沒有可能他們一收到法院帳戶扣押通知,就要求我立即償還剩餘的房貸呢

A:這部分也多慮了;我上述亦提到:只要房貸正常繳款』~房貸銀行無任何理由引用加速條款,進一步要求版友需還清所有房貸欠款的本息』。解釋這麼多、版友若還是質疑,我還是那句話:將房貸轉貸、換給配偶去做為借款人即一勞永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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