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3月06日【科科:)】網友提問:
母 近60歲,無固定工作
A 學貸已還清,固定工作
B 還有學貸,固定工作
母 想要將無貸款的舊房子轉增貸,但母沒有固定收入加上年紀已有,可能需要保人,假設有保人後,貸款人(母)的還款紀錄皆正常,請問...
Q1 此時如果A當保人,會影響A自己未來的房貸或一般貸款的成數嗎?
Q2 又如果是B當保人,會影響B自己未來的房貸或一般貸款的成數嗎?
我的回答:
針對版友的問題,提供個人承辦銀行房屋貸款的實際經驗與徵授信資歷如下~
因為銀行目前受理一般房屋抵押貸款的保證人身分,礙於銀行法第12條之一修正(請版友自行上網查閱相關法律條文內容、不再贅述),其現行的房貸契約內容均已改為『一般保證人(不能設連帶保證人)』;換句話說:當借款人繳不出房貸後、銀行需先向借款人催討,若借款人逾期仍未處理、銀行法務則會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擔保品,若法拍後餘額又不足以清償房貸積欠款項與強制執行相關費用等,最後才能再向保證人(與借款人)進行追討之法律行為。
續上、所以目前大多數銀行比較能夠接受的方式:『房屋所有權人(母)應為房屋提供者兼連帶保證人,有收入可以提供財力證明者(A或B)則作為房貸的借款人』。
畢竟對於銀行來說,要接受一個年齡近60歲且無工作收入者來作借款人,就抵觸到銀行本身貸款授信(5P)中的規定,若未來繳不出房貸、銀行又會因借款人年紀、無工作收入而增加催收困難度,加上查封拍賣房屋曠日耗時,無疑更延長債權銀行對一般保證人的追討求償時間,故現階段銀行多半會嚴格借款人需能夠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財力證明。藉此說明、提醒版友觀念需釐清並且注意這部分的授信細節。
至於版友的問題、我認為銀行會讓母親作本案房貸借款人的機率是非常微渺的了!所以對於版友的疑問、容我不予回覆。畢竟若是銀行確實要求借款人需為A或B(可能性非常高),那麼就可能會影響到這兩位未來房貸的核准成數與額度(不僅房貸、申請信貸也會有直接影響)。原因:銀行除了會審查借款人的收入財力外,也會一併計算借款人名下於所有銀行的借款項目、授信總額、收支比與負債比重。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電( 0930-066-903 )、或加入Line:( jerry.chu ) 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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