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6月03日一位【至高點】網友提問


想請問個人信貸的上限問題。看了網路資訊是說,正常情況下金額是月收入的22倍,那如果我能找一個擔保人的話,能再把上限提高嗎?謝謝



我的回答


版友如為一自然人、就算找資格符合的保證人也不能提高上限


因為金管會訂定了DBR不得超過22倍的規定;也就是說,個人名下無擔保債務的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能超過22倍。至於涵蓋範圍,除了信用卡、現金卡外,其餘無擔保債務僅限『消費性放款(聯徵科目為中期放款)者』。


除非版友屬於
有登記的營利事業法人之負責人,其『創業貸款、所營事業營運週轉金、個人投資理財、建築融資、代墊投標保證金貸款、農業用途』等商業性用途借款等項目才能予以排除、得不計入22倍的規範內。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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