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21/07/08 【591房屋網編輯部】


夫妻共同持有房屋該注意什麼?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就有民眾反映,自己與配偶共同持有自用住宅,且將戶籍遷入時,已經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然而為何只有自己的部分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稅率須各別申請


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該民眾所購買的房地,是夫妻各擁有一半所有權,所以夫妻都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此2人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然而該民眾的配偶並未提出申請,所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更進一步舉例試算,若2021年地價稅原本為2,000多元,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2021年地價稅則為400多元,節省了4倍的地價稅。


雙方僅能享有一次首購資格


其實現代夫妻買房,由於雙方都有出錢,因此有不少人傾向共同掛名登記,但也有不少缺點得要留意,首先由於共同登記雙方都是持有人,非經對方同意,就不能買賣、出租等,對雙方都有保障。


再來若兩人都是首購族的話,房貸申請時不僅兩人只能算一次首購資格,並且日後賣屋時,雙方等於同時用掉「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由於賣房時需繳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10%,非自用住宅20%~40%,但每個人一生只能用一次優惠稅率,因此如果是兩人共同持有房產,日後賣房時,兩人也就同時用掉這「一生一次」的優惠,實在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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