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如標題,當初就是想說只對一家銀行繳款就好,因此辦了整合、112年3月清償。明年要買房了,問過銀行人員這情形會影響房貸可以貸款的成數…銀行人員告知或許可以請富邦向聯徵中心撤銷備註(協商記錄)。請問這有可能嗎?我該怎麼處理?
我的回答:
照問題內容分析、版主債權單純僅北富邦銀一間,研判協商應屬『個別協商』。
依照財團法人金融聯徵徵信中心對於『個別協商註記揭示規定』: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所以版主必須在『明年購屋申辦房貸前、勢必將個別協商剩餘款項全數清償(或者現已有能力、也可趁現在盡快清償餘款)』;北富邦銀確定收到該筆個別協商清償帳款並且結案,應就會主動去文聯徵中心將揭示期撤除。
0985-666-807/Line:jerry.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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