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4/05/12 【卡優新聞網/溫子豪】


綜合所得稅申報開始至今,民眾常為稅法條文,搞得怒「髮」衝冠。為免納稅人申報錯誤,國稅局特別整理夫妻合併申報、扣除額、漏報所得額…等較易因錯解法規而誤報的類型,以提醒民眾報稅注意,以免日後補稅麻煩,甚至因此受罰。


最常被民眾誤解的法規為「夫妻合併申報」,主要區分方式以民國102年間是否為夫妻身分為主在今(103)年結婚的新人,去(102)年仍然是非有配偶身分,因此須分開申報,但今(103)年離婚的夫妻,去年仍有婚姻事實,所以須合併申報。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除因工作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的情形外,可於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勾選「已分居」,以免因分別申報而日後受罰。



其次容易被誤解的法規為「扣除額」相關規定,其中保險費扣除額僅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符合規定方能列報扣除額。


醫療及生育費扣除額也易遭誤解,列報扣除者,以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為限,如看護費用、整形美容…等非屬醫療行為支出不能申報扣除,不過因失能無法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醫藥費用才可依法扣除


所得額計算方式也常令民眾一頭霧水,國稅局指出,許多學生假日或寒暑假在外打工,父母在申報時應將申報扶養的親屬所得納入,如果不知道是否有所得,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查調。至於基本所得額也常漏報,若因全年所得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免辦理結算申報者,一旦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仍要依規定計算並繳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雖然稅額計算稍嫌複雜,但仍須由納稅義務人親自申報,若委託他人代辦結算,須詳閱申報書內容是否有誤,否則效力及於本人,發生漏報、短報等違章情事,納稅人本人將會受罰,往年皆有不少案例,民眾須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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