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04月25日一位【Adam】網友提問

本人有一市值約八百多萬屋齡34年的公寓,想要以房子貸款三百萬

不過問題來了,房子登記在前妻名下,只能以她的名義貸款,但她是一個信用小白,無任何收入與負債,所以無法提供財力證明。若我當保證人,我也一樣無法提供財力證明,雖然我名下尚有一塊五十幾坪的建地及一棟透天厝,不過因持分只有二分之一不方便貸款,至於信用上則無任何瑕疵也沒有任何負債。


以上情形如有銀行可以承作房貸,請留聯繫方式,謝謝!



我的回答

Q.房子登記在前妻名下...(恕刪)所以無法提供財力證明。

A:房屋登記於前妻名下,確實僅能以前妻作借款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信用空白倒不是問題的重點,主要關鍵在於『財力證明無法提供。我認為、只要以下兩項條件均符合,屋齡34年~仍有機會可以申請到貸款:


1.假使前妻有工作、只是單純無法提供財力證明;只要能夠請公司開立『在職證明且蓋公司大小章、並且能讓經辦到工作現場拍照~證明借款人確實有工作

2.房屋屋況勿太差且沒有隱藏性因素,包括事故屋、幅射屋、海砂屋等情況;房屋目前無貸款



Q.若我當保證人...(恕刪)信用上則無任何瑕疵也沒有任何負債。

A:版友無法作為保證人、因依法無據;銀行會要求保證人的資格均以『信用正常的直系親屬與二等親』為範疇。版友與借款人已無法定婚姻關係,即使版友可以提供財力證明~也不符合大多數銀行保證人資格


版友身分已敏感、又無法提供財力,加上房屋與土地都是持1/2所有權;故恕我直言:無任何加分與說服效果,出面恐怕只是被銀行嫌...


總結:現階段就是看前妻與房屋擔保品兩方面的詳細情況再做規劃,只要擔保品無過多疑慮~人與財力的問題、個人覺得尚有辦法可解決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0930-0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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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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