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假如我個人信貸60萬
收入45000
假設房子40年價值1000萬
想借200萬攤20年
還掉信貸剩下做其他用途
這樣條件算好嗎
網上爬文據說銀行沒有很喜歡做房屋增貸
聽朋友說他們直接請代書
我的回答:
『這樣條件算好嗎』
有穩定收入、名下有可利用的不動產作為增貸資源;而增貸用途還信貸、剩餘做其它用途,條件上應比沒房產可運用者好得多。
『據說銀行沒有很喜歡做房屋增貸』
重點應該是說銀行『不喜歡借款人拿房屋增貸、資金用途是作為購置其它不動產』;除此之外、用途只要能說服銀行端,接受度都還是可以的。
0985-666-807/Line:jerry.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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