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8月26日一位匿名網友提問


97年購屋月繳35000(當初貸款多少忘記了)20年期
8月初向同銀行(S銀行)辦理增貸195萬(銀行房屋估價1200萬)

本人名下有S銀行房貸700萬(含增貸部分)T銀行個人貸款60萬
想將名下所有負債與房貸一起整合 拉長繳款年限(30年)


本人97年到職(算大公司)職務是技術人員
目前薪資每月43000左右
請問這樣要辦理整合貸款的過件率高嗎?



我的回答


一、以月付金與攤還年期20年去回推貸款本金約為700萬左右(700萬、20年本息攤還、利率假使以2%計算,月付金概略為35,412元)


二、原房貸銀行於今年八月對於房屋鑑價總金額為1,200萬,並且提供增貸到700萬,推測貸款成數約為六成內;如欲再增貸將T銀信貸整合於房貸內,我想、還是先問一問原房貸銀行是否有意願為優先考量。原因:

1.T銀信貸60萬、倘若這筆貸款是房屋增貸後才發生,包括房屋增貸一共多出195萬來說、短期內已經貸出約250多萬的現金;影響後續它行承接意願(風險擴張)。如果信貸不是近期增貸、單純房貸增貸金額也是銀行徵詢重點。

2.原房貸銀行剛提供195萬的增貸金額,現在急於找其它銀行接手並且增貸還信貸;我推測『原房貸銀行應該是有設定綁約、一旦清償恐怕有違約金』的疑慮。除非不綁約無違問題,於"節省費用"前提下也應該先詢問原貸銀行。

3.續上、如信貸也是近期內申請核准,據悉、信貸也是綁一年期間;換言之、現在要還清、也同樣會遇到違約金問題。

4.它行對於轉增貸申請人欲申請延長還款年限、意願更低,畢竟30年的貸款攤還期通常都是針對『首次購屋』者適用;並不提供給平額轉貸與轉增貸使用~故這一點觀念需提醒版友注意。


三、如欲增貸將房、信貸整合為一,初估房屋貸款總金額至少需要到760萬額度方有機會;如以1,200萬的鑑價金額而言、760萬的貸款應在可容許的範圍內。問題關鍵在於:

收支比算不過』~版友月薪資43K、房貸760萬的20年期月付金約39K左右(收支比達90%)~收支比超過銀行規範、加上近期增貸等疑慮,它行非常有可能會要求版友需主動提供二等親屬財力保證人一位


總結或許案件另有解套方式、不過仍待將問題細節逐一釐清後,方能再給予進一步意見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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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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