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19/07/03 【591新聞編輯部】


內政部發布日前發布新版租金補貼,針對單身、婚育家庭祭出最高5千元的補貼優惠,還放寬了資格、設籍、所得及持有住宅等限制,但先別開心得太早,租屋族你可知道魔鬼藏在細節裡,新版租金補貼有三大爭議點,對於弱勢租屋族幫助恐有限。與原有的整合住宅租金補貼相比,新版租金補貼的不少細項規定,都有所差異,我們先來看看:





這次新版租金補貼看似放寬,但其實依舊存在設籍、戶籍所在地、持有自用住宅限制等三大爭議點,接下來進行詳細剖析:




爭議點1:入籍爭議是煙霧彈 房東不納稅才是癥結點


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存在明顯缺失,最大問題是對房東查稅困難因此鮮少有房東願意誠實納稅,過往整合住宅租金補貼,須入籍租屋處,一旦想設籍在租屋處,房東容易被查稅,稅金恐會轉嫁到租金上,租客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


新版租金補貼雖然不強制要與直系親屬同設籍在租屋處,但沒解決根本問題。當租屋族申請補貼時,就須提供租約影本、租屋處地址等文件,等同於暴露出租事實,房東還是會被追稅


當然也會有人會有疑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後,房東認為「多」付的稅金有哪些? 儘管內政部針對稅負也釋出善意,申請租金補貼房屋,其房屋稅可適用自住稅率1.2%,但其實房東並不是害怕每年須繳納的地價、房屋稅這種相對「小錢」。最怕的是所得稅及未來出售房屋的土增稅,以土增稅為例,計算時若近一年若有出租行為被視為非自用,稅率直接從自用的10%拉到非自用最高40%,一次繳好繳滿。你說房東怕不怕,當然怕死了!


爭議點2:戶籍所在地放寬做半套 婚育家庭何辜之有


新版租金補貼雖不強制設籍,但對戶籍地還是相關新規定,如20~40歲的青年申請資格,戶籍、租屋處可在不同縣市;新婚、育兒家庭則是不用同地址只須在同縣市


現實狀況中,很多新婚夫妻及育兒家庭家長因工作機會集中在都會區,選擇「北漂」或「南漂」,離開原有戶籍地到外縣市、鄰近工作地點租房子工作,租屋處與戶籍不太可能在同縣市而且試問若能繼續在與戶籍地同縣市工作,為了省開銷,大多數的人還是會直接住在戶籍地,根本就不會租屋了,同縣市看似放寬,反倒成了不接地氣的半調子規定。


爭議點3:持有自用住宅放寬 單身優惠變孤兒獨享?


同樣也是做半套是關於持有自用住宅限制,原本住宅租金補貼以同一戶籍內人口認定,不得持有自用住宅,也就是說申請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須無自用住宅, 此次新版是以家庭成員為審查標準,對於像是新婚、育兒家庭相對有利。


新版補貼以家庭成員而非戶籍來認定,而家庭成員定義為新婚家庭以申請人、配偶;育兒家庭則是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只要上述人口無自用住宅,就算是同一戶籍裡的父母有房子也沒差,照樣可以申請。


但是單身族群的家庭成員定義就是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也就是說自己獨身一人無持有自用住宅才能申請現實上不少20~40歲的青年在外租屋打拚,戶籍還是掛在老家跟父母一起若要符合這樣的規定,除了是父母雙亡孤兒身分,再來就是家中有其他房產可以單獨設籍,但這樣的人相信對於租金補貼沒有急迫性需求


體恤租屋族辛苦,多點補助立意良好,但太多規定悖離現實狀況,只想問官員們,您有租過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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