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08月02日一位【小攤販貸款】網友提問


如題、只是一個小店面,開業一個月,有營登,但免開發票

負責人的主業是在昇恒昌上班,已有4年半的時間,月入三萬五,有保勞健保。中信花旗有呆帳,在102年的10月就繳清了,請問這樣能辦貸款嗎謝謝



我的回答


問題可以分為兩部分說明:


一、小規模有營業登記的自營業主:雖有設立登記、但是設立開業至今僅一個月多的時間,且為免用統一發票的設籍課稅方式,很難檢視得到店面實際營業額;一般銀行對於此性質背景的店面業主通常都不會給予融資。

續上、版友敘述『負責人主業是在昇恆昌上班,有四年半的年資』,不過、一旦設立營利事業登記後,通常銀行都會以『自營業主』的身分去認定申請者的身分。也就是說:當業主要向銀行申請融資借款時,銀行是可以透過管道查詢得到申請人本身具有兩種身分,其一為自營業主、另一則是受雇員工;認定上都是以『前者(自營業主)』做為主要工作,受雇則視為副業性質。畢竟當事人會設立營利事業登記,站在銀行的授信立場上都是以『法人組織』看待,此時負責人還要同時兼顧受雇工作,會讓銀行產生『未全心全力投入所創事業』的負面觀感。


二、借款人的信用瑕疵問題:版友於問題中敘述到『中信花旗曾經有呆帳,在102年的10月已經繳清』~關於這一點、根據聯徵中心對於個人信用不良紀錄的揭示規定: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若當事人於102年的10月清償所有銀行債務,自清償之日起揭示3年時間;所以至少須等到105年11月後才有可能停止揭示。但揭示期結束不代表立即就能申請貸款,建議應該是循序漸進先辦理信用卡培養個人信用紀錄,待持卡六個月~一年後再申請貸款較為妥善


希望回答有協助釋疑,如有疑問可再來信或電、或加入Line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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